**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约154.3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约154.3亩林地使用权。(标的编号:N0168TD260046)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约154.3亩林地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约154.3亩林地使用权对应林地位于**县张溪镇六联村境内,总面积约为154.3亩,已办理林权证,证号(**林证字(2009)第****000338号),其中梅子洼山场面积约为111.10亩,四至范围为**山脚,西至山脚,南至山脚,北至联西组山挖窟为界;马行山山场面积约为43.2亩,四至范围为**山脚,西至山脚,南至山脚,北至山脚。
(三)标的现状
闲置。
(四)租赁期限
20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后的次日起算。
(五)租赁用途
林木种植。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林地使用权出租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交易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总租金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总租金=本次成交价÷公告租赁面积(即154.3亩)×最终实测面积),每期租金按租金支付比例计算支付,多退少补。
2、本次使用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县张溪镇六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林地资产价值调查咨询报告书》(昱林资处报字(2025)第021号)。
5、评估对象:**县张溪镇六联村梅子洼、马行山山场林地资产流转2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现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2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123,44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20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286,500.00元。
2、出租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分四期(每期均以5个租赁合同年度为一期)支付,具体每期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期租金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1.60%;
②第二期租金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3.70%;
③第三期租金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6.10%;
④第四期租金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8.60%;
(2)第一期租金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查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林地使用权出租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交易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总租金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总租金=本次成交价÷公告租赁面积(即154.3亩)×最终实测面积),每期租金按租金支付比例计算支付,多退少补。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林地现状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仅从事林木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损坏基础水利设施,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使用权期限内对林地进行改造改良,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对改造予以补偿的也归承租方所有。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如因镇或县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租金,以后租金按对应的林地面积减去被提前收回林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如出租标的被全部提前收回时,《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林木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林木的生长周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林木生长期、收获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标的对应林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租赁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出租方时,应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租赁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标的对应林地按期交还,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竞租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