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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1805XQ | 建设单位法人:罗纲 |
| 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第二工业区海金路588号 |
| 年产1000吨彩色成色剂、3000吨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及就装置技改优化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第二工业区海金路588号 |
| 经度:121.2791 纬度: 30.7124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6 |
| 金环许〔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1805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1805XQ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6-02-10 |
| 2025-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0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增产彩色成色剂1000 吨、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成色剂复合材料)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增产彩色成色剂1000 吨、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成色剂复合材料)3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成色剂生产过程涉及缩合反应、中和、水解、结晶、洗涤、脱色、压滤、干燥等工序,生产工艺涉及化学反应;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主要为加热熔解、混合搅拌、乳化等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成色剂生产过程涉及缩合反应、中和、水解、结晶、洗涤、脱色、压滤、干燥等工序,生产工艺涉及化学反应;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主要为加热熔解、混合搅拌、乳化等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新增的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尾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通过DW001 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本项目共涉及3根排气筒: (1)压敏合成车间、压敏精制车间生产彩色成色剂和高分子材料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间槽罐呼吸废气等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4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和《恶臭( 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其中丙烯酸排放速率按《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 限值的50%执行。 (2)新增的污水处理废气收集,依托现有“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3****实验室废气收集,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DA006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书》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并加强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项目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液、实验废液、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废催化剂、废RO 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你公司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噪声、扬尘、污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尾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DW001 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压敏合成车间、压敏精制车间生产生产彩色成色剂和高分子材料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间槽罐呼吸废气等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4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和《恶臭( 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其中丙烯酸排放速率按《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 限值的50%执行。 污水处理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质检实验室废气收集,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DA006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项目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监控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液、实验废液、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废催化剂、废RO 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内生产区域、危废暂存间、废水池、事故水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处理,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厂区内地下水和土壤按监测计划要求,定期进行监测。企业已针对本项目新增内容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重新备案。企业已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要求,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做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仓库改造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实验室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 企业已开展地下水、土壤理性监测。 企业已按例行监测要求执行。 废润滑油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LDAR检测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开展。 企业已针对本项目新增内容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重新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发生了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经判定本项目变动为非重大变动,企业已编制了《年产1000吨彩色成色剂、3000吨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及旧装置技改优化提升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
|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安全审查的要求,对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厂区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和储存位置。废气由于工艺设备变化排放量也相应的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44 | 1.4004 | 6.3447 | 1.4957 | 0 | 6.345 | -0.095 | |
| 14.627 | 6.573 | 17.8117 | 3.397 | 0 | 17.803 | 3.176 | |
| 0.051 | 0.132 | 0.1713 | 0.012 | 0 | 0.171 | 0.12 | |
| 0.322 | 0.083 | 0.3303 | 0.075 | 0 | 0.33 | 0.008 | |
| 0.822 | 0.33 | 0.966 | 0.191 | 0 | 0.961 | 0.1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028 | 0 | 0.3028 | 0 | 0 | 0.303 | 0 | / |
| 0.5333 | 0 | 0.5333 | 0 | 0 | 0.533 | 0 | / |
| 0.2341 | 0.0437 | 0.2342 | 0 | 0 | 0.278 | 0.044 | / |
| 2.5847 | 1.9559 | 4.1029 | 0 | 0 | 4.541 | 1.956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新增的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尾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通过DW001 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和《恶臭( 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压敏合成车间、压敏精制车间生产生产彩色成色剂和高分子材料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间槽罐呼吸废气等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4 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新增的污水处理废气收集,依托现有“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3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质检实验室废气收集,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DA006 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项目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厂区内生产区域、危废暂存间、废水池、事故水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处理,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厂区内地下水和土壤按监测计划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液、实验废液、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废催化剂、废RO 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脱色)、蒸馏残液、实验废液、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废催化剂、废RO 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 | 企业已针对本项目新增内容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重新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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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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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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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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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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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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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