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答疑澄清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中,车辆配备评审内容有相关修改,原内容为:
| 车辆配备 |
具有一辆自有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2分; 具有二辆及以上自有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5分; 具有一辆租赁的车辆的,得1分。 具有二辆及以上租赁的车辆的,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是投标单位;租赁车辆需提供合同书及租赁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与合同书的一致。 如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次运送配备车辆不得少于供应商方案中提供车辆。 |
0-5分 |
现修改为:
| 车辆配备 |
具有一辆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2分; 具有二辆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4分; 具有三辆及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5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是投标单位;租赁车辆需提供合同书及租赁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与合同书的一致。 如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次运送配备车辆不得少于供应商方案中提供车辆。 |
0-5分 |
注:此答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街道**西路6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0****002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办事处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楼东侧
联系人:陈重杰
联系方式:166****0523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