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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机关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在**市**区西亭镇南街9号院内存在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
经初步勘查,现场(**市**区西亭镇南街9号-1东侧)建有红色屋顶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处,面积为18.13平方米。截至目前,尚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主体。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特发布本公告如下: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6年4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该处建设的相关审批文件、权属证明、使用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对该处建筑享有权利或承担管理责任的书面材料至**区****执法大队西亭中队说明情况、主张权利。逾期未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对该建筑物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3-****5626
联系地址:**省**市**区西亭镇西兴路861-1号
附 件:建筑物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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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附件:
注:红框部分为公告所指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