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闫马加油站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高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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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9-25 09:4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成立于 2011 年 09 月 22 日,位于高**高城镇闫庄村 杨十路与前塘路路口东南角,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王志 国。现建有 4 台油罐(1 台 15m3的 92#汽油储罐、1 台 15m3的 95#汽油储罐、 1 台 30m3的 0#柴油储罐、1 台 30m3的-10#柴油储罐)、4 台加油机(2 台 92#/-10#双枪加油机、1 台 92#/95#双枪加油机、1 台 92#/0#双枪加油机)。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 3.0.9 中加油站 的等级划分,柴油折半计入,油品折算容积 V=15×2+30×2×1/2=60m3,本 站规模属于三级站。该站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销售,不涉及自助加油。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沙帅、赵锡欣、李修峰、王绪梅、孙庆轩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

报告审核人

高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强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6.6

孟庆亮、王绪梅

初访、风险分析

2025.6.10

孟庆亮、王绪梅

现场调查

2025.6.11

孟庆亮、王绪梅

现场勘验与检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9.25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通过对****的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规划合理,选址得当,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为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在项目下一步的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中,应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

执行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对重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场所严密防范。在此前提下,评价组认为: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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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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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