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5年12月23日开始在经楼镇后窑村、前窑村、经楼村、杨彭村,洋湖乡东阁村、荷园村,**镇车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岗村,张家山街道**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乡雄杨村、**村、洲山村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座落:经楼镇后窑村、前窑村、经楼村、杨彭村,洋湖乡东阁村、荷园村,**镇车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岗村,张家山街道**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乡雄杨村、**村、洲山村。(详见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经楼镇后窑村、前窑村、经楼村、杨彭村,洋湖乡东阁村、荷园村,**镇车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岗村,张家山街道**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乡雄杨村、**村、洲山村。
三、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2255.3767亩。(详见附件2)
(二)青苗、树木等情况。(详见附件3)
(三)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详见附件4)。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告期限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明细表(青苗、树木等)
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市药都路21号
联系人员:杨卫斌 联系电话:0795-****536
****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