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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融创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地块一)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员工宿舍、1****中心、12栋厂房、1栋辅助用房、1栋综合楼、门卫及室外配套等,总建筑面积约31.7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0.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并代建富强路及**北支路部分路段改造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5.6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8.74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覆盖、临时排水及沉沙等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及绿化恢复,旨在打造智能装备产业园标杆,推动区域产业集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