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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英吉**萨罕镇防渗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英吉**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英吉**萨罕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渗渠4.3公里,设计流量0.15-0.25立方米每秒,配套**渠系建筑物共129座(其中水闸51座,桥涵78座)。项目总占地面积3.8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2公顷,临时占地2.88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1.0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85万立方米,借方0.25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界等临时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恢复地貌,旨在改善萨罕镇1村、11村、12村农业灌溉条件,提升区域水利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