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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英吉**龙甫乡农业基础设施提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英吉**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英吉**龙甫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防渗改建1.67公里,设计流量0.15-0.25立方米每秒,配套**渠系建筑物31座;道路硬化4.24公里,路面宽度3-4米,配套**桥涵建筑物20座。项目总占地面积3.6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1公顷,临时占地0.71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0.2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49万立方米,借方1.25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及彩条旗限界等临时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恢复地貌,旨在改善龙甫乡5村、7村农业灌溉条件及交通状况,提升区域农业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