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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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3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请有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来咨询,并参与竞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芹阳办事处**路42****党校)地块,面积2092平方米。

二、出租期限:2年。

三、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搭建施工工棚;

四、出租底价:5.0208万元/年。

五、竞租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租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竞价原则:遵循“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为竞得人。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报名人为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八、临时利用人在租用土地后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临时利用期间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主体责任。不得将临时利用土地抵押或转租,不得在临时利用土地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临时利用土地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九、临时利用期满后,临时利用人应当在30日内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发生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等情况需要收回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人****储备中心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退回租赁土地。剩余租金将依据实际退回时间按比例予以返还,其他损失概不补偿。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6年3月23日17:00之前与****联系,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张弦

联系电话:0570-****558

****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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