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分局 |
| 2026-03-17 |
| 2026-03-17 14:16 |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年产5000吨消防水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关于****《****年产5000吨消防水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消防水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消防水管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高铁新区陇海新村,道南**侧、润达**侧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公示时间: | 2026.3.17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9333.33m2,建设4栋标准化厂房(1#标准化厂房3036m2、2#标准化厂房2438m2、3#标准化厂房2898m2、4#标准化厂房2898m2)、工具间(建筑面积32.76m2)、厕所(建筑面积32.76m2)、门卫(建筑面积40m2),总建筑面积约11375m2,建设2条消防水管生产线、2条塑料板(瓶)片清洗破碎生产线、1条不合格品造粒生产线,购置安装挤出机、成型机、切割机、造粒机、破碎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设施。建成后年产5000t消防水管、年产塑料板(瓶)片20000t。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气浮+生物氧化,处理规模:100t/d))处理,一并经污水管网接入砀****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出水水质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0.3mg/L。总氮排放限值为10mg/L,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利民河。 (2)营运期废气:消防水管生产线投料混料粉尘分别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防水管生产线挤塑有机废气分别经设备出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消防水管生产线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消防水管生产线不合格品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经封闭加盖、喷洒除臭剂处理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常规措施;对各类风机采用消声措施;加强绿化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格栅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网、分拣杂质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和不合格消防水管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消防水管生产。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及劳保手套等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县政务公开网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838 |
| 邮箱: | ****@qq.com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