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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湖农场年产3万吨清弹棉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农六师勘测****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回族自****农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3栋,宿舍、办公楼、门卫室及地磅各1座,总建筑面积3810.98平方米;**围墙352.1米。配套建设场区地坪硬化、消防系统、给排水管网、电力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9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1.00万立方米,填方1.31万立方米,借方0.31万立方米(外购砂砾石),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完工后对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旨在提升当地棉花加工能力,促进职工就业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