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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发展中心(智谷共享空间)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梅李镇,属**工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至10#共10栋厂房、1栋集宿用房及2座门卫,****广场、绿化及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04公顷,总建筑面积6206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568.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7.70平方米。工程同步实施区内道路硬化、停车位铺设及景观绿化,绿地率5.69%,容积率2.07。配套设施包括雨水管网、透水铺装、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6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等防护措施,旨在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提升区域产业集聚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