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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服务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海拓****公司
建设地点:****门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门市**区西南约7.5公里处的******园区东南角,主要建设内容****服务站1座,配套遮雨罩棚及加油、加气、加氢设施;****中心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12507平方米,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办事处、****中心、办公区及客房等;**停车场一座,面积188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4.6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3915.43平方米。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各为1790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彩钢板围挡、密目网苫盖、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等临时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恢复地貌,****园区基础设施,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及停车服务,提升园区整体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