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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畜禽粪污**化利用(生物有机肥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铭金****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南古镇,规划总占地面积3.13公顷,总建筑面积6790.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建筑单体,分别为有机肥综合加工车间、预处理车间、辅料车间、大门传达室及生产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堆场、场内道路、围墙、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并布设雨水管网826米。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7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19万立方米,借方0.13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彩钢板围挡、防尘网苫盖、编织袋压边及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1.61公顷,旨在实现畜禽粪污**化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