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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黄南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黄南州**县,涉及柯生乡、多松乡、托叶玛乡、宁木特镇四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社区****中心,功能涵盖托儿所、****中心及综合服务用房,并配套相关室外附属设施。各中心建筑均为地上二层、局部地下一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699平方米,其中柯生乡1941.46平方米、多松乡1904.52平方米、托叶玛乡1913.58平方米、宁木特镇1941.46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道路硬化、广场铺装、塑胶场地建设及绿化工程,铺设雨水管网226米,撒播草籽绿化面积0.14公顷。工程总占地面积0.9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19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旨在补齐当地托育、医疗及公共服务短板,提升乡镇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