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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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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三省路(**北路至沈海高速段)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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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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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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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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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ff****818972b****1898acb72351d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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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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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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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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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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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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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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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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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9****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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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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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三省路(**北路至沈海高速段)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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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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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6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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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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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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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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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4)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三省路(**北路至沈海高速段)道路工程的(招标编号:A330********26383001)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小条质量标准删除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6.2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200000元/次现改为100000元/次。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格式 六、增加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见如下表格: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
注:1.按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委员**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必须在“选用品牌 ”一栏填写选定品牌;如未填写或填写两个及以上多个品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调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01日8时00分】(**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3月18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6年04月02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4月02日8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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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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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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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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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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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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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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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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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4: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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