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开展项目化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就业培训工作实际,拟在我县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接项目化培训工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6年组织开展项目化培训不少于550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二、遴选条件
(一)承训机构应具备“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相关专业培训师资,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培训场所及设备。
(二)具备评价条件的专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不具备评价条件的专业,联合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实操考核,学员具备上岗能力。
(三)帮助培训学员实现就业。
三、培训对象
符合《**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规定,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八类人员中,具有从事相关培训专业的工作意愿,自愿参加培训人员。
四、补贴标准
培训结业验收合格,对符合《**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补贴标准的学员,就业率达到70%,按文件标准的200%给予补贴;就业率低于30%,按文件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就业率高于30%低于70%,按文件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定点培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承训机构申请、承训机构资质证明、项目化培训方案、培训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证明”,申报材料报至**县人社局502办公室。
(二)**县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机构。
(三)县人社局将对项目化培训开展全过程监管,培训结****小组,对照培训方案及培训后就业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完成验收后按就业率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杜爱斌0717-****178
****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