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土公告〔2026〕1号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镇涧东村,焦村镇东村、王家咀村、赵家村,尹庄镇涧口村、**村、李村、留村、辛庄村、新村、尹庄村、岳渡村、**村、浊峪村,用地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镇涧东村,焦村镇东村、王家咀村、赵家村,尹庄镇涧口村、**村、李村、留村、辛庄村、新村、尹庄村、岳渡村、**村、浊峪村集体农用地18.8211公顷(耕地9.7812公顷)、未利用地0. 1456 公顷、建设用地 5.3522公顷,以上合计24.318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涧东村 | 1.2251 | **** | 97.5 |
| 东村 | 3.4872 | ****820201 | 76.5 |
| 王家咀村 | 0.1571 | ****820301 | 63 |
| 赵家村 | 0.7178 | ****820301 | 63 |
| 涧口村 | 3.0405 | **** | 97.5 |
| **村 | 3.7880 | ****820201 | 76.5 |
| 李村 | 2.3230 | **** | 97.5 |
| 留村 | 0.0889 | **** | 97.5 |
| 辛庄村 | 1.2341 | **** | 97.5 |
| 新村 | 0.6098 | **** | 97.5 |
| 尹庄村 | 0.3442 | **** | 97.5 |
| 岳渡村 | 3.5628 | ****820201 | 76.5 |
| **村 | 0.9700 | **** | 97.5 |
| 浊峪村 | 2.7704 | **** | 97.5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77.25万元/公顷(515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1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