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审批
广东-云浮-云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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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6 09:44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

2)规划范围:包括五大片区,****中心**、黄坛镇、茶院镇、力洋镇、长街镇、西店镇、越溪乡、岔路镇、前童镇、强蛟镇、大佳何镇等,总用地面积约5566.08公顷。

3)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

4)发展定位:开发区地处**省第二大湾区**湾腹地,同时又是**与**、**连接的重要节点,是**、**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桥头堡,是全面增强长三角金南翼的战略支点,共谋陆海统筹一体发展新样板战略定位的重要载体。

5)产业定位:规划主要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方向,通过产城融合协同发展格局,成为**县产业发展的重要新增长极。

6)规划结构:规划确定构建“一心四片”的空间结构。“一心”为核心区域,位于中心**,“四片”分别为西店片区、**湾片区、宁西片区、南滨片区。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NH3、H2S和重金属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内主要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规划实施后各片区废水收集纳管后****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规划新增尾水排放对地表水、海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时,须做到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机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基本不向外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居民、商贸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从而对土地**造成一定的压力。规划区供水水源规模和供水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各片区的供水需求。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需求量将增大,****处理厂造成一定压力。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

1)优化空间布局

在功能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上,明确功能区划,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产业发展储备空间。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3)水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企业废水整治;****处理厂风险防控,适时再提标;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5)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建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

四、本次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实施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省实施细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县“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规划相协调,与《**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区域主体功能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乡镇级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西店镇除外)相协调,与《**县燃气专项规划》、《**县排水(污水)专项规划》相协调;本规划与《**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省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西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协调,个别规划内容存在不协调处,建议修编过程中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本规划在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与规划结构等方面总体上较为合理。开发区土地**、水**、能源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能够得到保障。****开发区产业转型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土地**、水**及水环境等造成一定压力,因此,应重视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查部门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七、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县力洋镇创业路39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0574-****5997、****@qq.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仁****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科泰路149号

联系人: 郑工

联系方式:0574-****0172,****@qq.com

九、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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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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