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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于2025年11月27日向我局提交《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环境局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有关专家复核,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评审结果为该报告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无法达到行政许可条件。
鉴于《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我局决定撤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厦海环审〔2025〕60号),你司应当**报告表编制单位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及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的编制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者委托其他编制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一般审批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相关整改工作应当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损失的,你单位可依据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依法向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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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莹楠 电话:0592-****792)
抄送:****研究院,述邦安全环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