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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桦顺****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中心大楼及相应电气管网、给排水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0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1.74平方米,建筑高度9.60米,采用框架结构及独立基础。配套建设室外给水管网53米,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包括雨水管60米、污水管81米及相应检查井、雨水口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5公顷,临时占地0.0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1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设置洗车池、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对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当地残疾人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