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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山川乡高家堂村林业生产设施(竹材(笋)分解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安**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安**山川乡高家堂村,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2层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3公顷,临时占地0.03公顷,总建筑面积1940.94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主体生产厂房、区内道路硬化及保留区等,建筑密度29.8%,容积率0.58。配套建设雨水管网、场地排水沟、沉沙池及出入口缓坡硬化等工程。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8万立方米,填方0.86万立方米,借方0.68万立方米(从周边项目借调),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场地平整、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当地竹产业经营和加工体系,助力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