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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材料综合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玖和****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万平方米石英板、20万吨石英沙、30万吨钙粉等综合制品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12.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35公顷,临时占地0.21公顷。主要建设1#石英砂厂房、2#碳酸钙厂房、办公研发楼、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8401.87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位97个及绿化工程,绿地率10%,建筑密度56.7%,容积率1.1。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5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0万立方米,填方2.82万立方米,借方1.12万立方米(外购绿化覆土及砂石垫层),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彩钢板围挡、土地平整、绿化覆土及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基地,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