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澄清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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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至**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号答疑澄清函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招标人就《**格勒至**葫芦口高速公路止点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澄清函,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函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函内容为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一: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项目经理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请问是住建部颁发的**B****运输部颁发的交安B证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条要求,投标报价必须****运输部****运输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编制,其复核****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运输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复核。编制、复核人员须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公司同时具有2个以上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情况较少,此条可否改为由****运输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制盖章,****运输部核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审核

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条为准;若投标人造价人员不满足要求时,可委托满足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但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人与所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标书代写

本答疑澄清函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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