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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我县原工商体制改革分流人员代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等费用的公示
为妥善解决我县原工商体制改革分流人员到龄退休只按企业性质办理退休,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工商体制改革分流人员提前退休办理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问题》(〔2017〕第19期)和《关于解决我县体制改革下岗及被终止(解除)劳动合****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有关待遇问题的批复》(乐府办函〔2017〕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性质予以办理退休,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陈星祥同志已补缴因退休身份转变所产生的企业养老保险与事业养老保险等差额部分71894.52元(其中:个人代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等62879.31元,含利息等;个人应缴养老保险等个人部分9015.21元),****服务中心核实(具体见《社会保险费个人、单位缴纳征集单》)个人代缴。****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0期)等文件精神,拟向陈星祥同志返还代缴纳单位部分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共计62879.31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就业局提出。
监督电话:0898-****3454 (县人社局)
0898-****3042 (县就业局)
附件:返还我县原工商体制改革分流人员代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等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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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