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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农业机械****示范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农业机械****示范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河企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办事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业机械****示范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3.8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41209.04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综合楼4024.59平方米、研发中心3166.30平方米、配套用房7485.1平方米及厂房128972.82平方米,建筑密度43.4%,容积率1.21。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设施、围墙及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绿地率15%。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1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洗车沉淀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现代化****基地,推动当地装备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完善区域产业链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