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2026年度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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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商务要求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31 10:00:00,更正为:2026-04-02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31 10:00:00,更正为:2026-04-02 10:00:00。标书代写

一、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中“4.★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因系统格式限定,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条款以以下内容为准,投标人只需响应以下内容即可(投标人均响应的,以此响应条款为准):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二次支付,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第三次支付,通过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四次支付,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进度款,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进度款,通过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尾款,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510********200008128
2、预算和最高限价金额:185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均不收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有):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2024号海创园二期1号楼

联系方式:028-****2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7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7818-0

****

2026年03月17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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