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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运行情况 |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决定,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5-12-24 |
| **** | 发布日期:2025-12-24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水许可决〔2025〕106 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公司变更许可证相关信息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证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24S2020-0004)、****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24S2020-0006)、****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24S2020-0007)、****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24S2020-0097)、****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24S2020-0096)取水许可证所载企业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县****公司”,同时,公司住所由“**县阊林路6号”变更为“**省**市**县祁山镇**西路152号”。
二、其他登记事项不变,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2025年12月24日
抄送:****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