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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瓮府呈〔2026〕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猴场镇金竹村的集体农用地0.9850公顷(耕地0.6613公顷、林地0.0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85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850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南府用地函〔202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