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HY1-28-132宗地(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仁禾****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17 15:28 至 2026-04-01 15: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1588.2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吕公东**侧,**路东侧 | |||
| 经度 | 108.612530 | 纬度 | 34.0987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12 至 2026-03-1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仁禾****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杨雪姣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677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雪姣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67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规划局**分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博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328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南环中路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HY1-28-132宗地(地块编码:****)位于**市**区吕公东**侧,**路东侧,地块面积为11588.20m2(合17.38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08.61253°,纬度34.09877°。地块东侧为德信西宸府小区,北侧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南侧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和吕公东路,西侧为待开发利用地块和**路。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区甘亭街道吕公寨村耕地(01)中的水浇地(010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2014年12月31日,经陕政土批〔2014〕979号文件批准,同意将户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甘亭镇吕公寨村、保峪坊村、南街村,五竹镇戚家堡、乔家堡村、崔家堡村、郭家寨村等有关村组13.3332公顷美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该调查地块为该批次用地范围中的一部分。目前该地块处于拟供地阶段,调查期间,地面已完成清表,整体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 根据《**市**自管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用途涉及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资料收集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委托方、政府和权威机构收集到了关于地块使用和规划资料以及相关的备案和批复文件等,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了可以辨识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开发活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了分析。 现场踏勘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重点踏勘了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地质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用地现状和历史情况,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人员访谈阶段,****政府部门、附近居民进行了访谈,结合访谈结果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阶段获取到的资料信息进行了核实和补充。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6年1月16日~3月4日对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环境局 ****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士壤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5〕49号)中“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初步判断土壤污染风险较低的行业历史建设用地,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评估,无环境污染风险的,可同意作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2.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工业废水污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倾倒或填埋)。 5.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6.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7.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本项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充分、全面。****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自然环境、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潜在污染源进行了识别,经识别,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