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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区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项目概况
******院区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劝业场街**路18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院区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1.1万元
最高限价:131.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标书代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消防体检: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消防体检单位具备即可; (2)房屋安全鉴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饰专项、钢结构专项)或勘察资质证书(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具备即可; (3)测绘:应具备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测绘单位具备即可。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书代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到 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劝业场街**路187号
方式:发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招标机构邮箱****@bcig.cn,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6年04月07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道6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西堤头津榆公路508号
联系方式:022-****8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劝业场街**路187号
联系方式:022-****0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铁铮
电 话:022-****0907
采购文件下载 标书代写
**** 2026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