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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3R78KM44 | 建设单位法人:刘祥义 |
| 王传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侯镇项目区疏港路以西、乐化路以北乐化路6号 |
| 阻燃剂增效改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疏港路以西、乐化路以北乐化路6号 |
| 经度:119.06828 纬度: 37.058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5 |
| 潍环审字〔2025〕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3R78KM44001V |
| 2025-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3R78KM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3MA3R78KM44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公司 |
| ****0700MADXYXKR43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0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3FdUZW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600吨甲基八溴醚、1200吨八溴醚、1200吨TBC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600吨甲基八溴醚、1200吨八溴醚、1200吨TBC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溴醚:溶解→醚化→水洗、分层、过滤→干燥→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TBC: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甲基八溴醚:溶解→醚化→水洗、分层、过滤→干燥→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八溴醚:溶解→醚化→水洗、分层、过滤→干燥→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TBC: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甲基八溴醚:溶解→醚化→水洗、分层、过滤→干燥→溶解→溴化→碱洗、分层→水洗、分层→浓缩结晶→脱水→粉碎→干燥→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深冷+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脱附、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脱附、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VOCs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甲烷、氯丙烯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Br2(参照氯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排放须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颗粒物、Br2(参照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厂区内V0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省涉****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高盐废水和高浓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树脂脱附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表3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深冷+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脱附、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脱附、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能够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以下要求:溴排放参照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氯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溴参照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废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厂区内设置了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高盐废水和高浓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树脂脱附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污水管道建成投运前由罐车运送至****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分别处理,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项目生产过程中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设置了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区、排污管线、固废暂存场所等设置了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噪声: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化了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固废: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内袋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外排口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按要求设置了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相关规定要求,已在污水外排口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配备了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ZL(2025)60号)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783MA3R78KM44001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189 | 1.5059 | 0 | 0.644 | 0 | 2.381 | 0.862 | |
| 7.5947 | 1.37 | 0 | 3.2198 | 0 | 5.745 | -1.85 | |
| 0.6835 | 0.028 | 0 | 0.2898 | 0 | 0.422 | -0.2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6 | 0.176 | 0 | 0.21 | 0 | 0.566 | -0.034 | / |
| 6.09 | 1.058 | 0 | 1.82 | 0 | 5.328 | -0.762 | / |
| 1 | ****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120m3/d,采用“调节池+溶气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UASB反应+A/O生化系统+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工艺。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120m3/d,采用“调节池+溶气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UASB反应+A/O生化系统+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工艺。 | 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6,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1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86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00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0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83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55mg/L,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5mg/L,硫酸盐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1.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71mg/L,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73mg/L,二氯甲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6.8μg/L,可吸附有机卤素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3μ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1.2mg/L,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八溴醚结晶不凝气G1-10、TBC结晶不凝气G2-5及甲基八溴醚结晶不凝气G3-10经“深冷+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与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的八溴醚生产废气G1-1~G1-4、G1-6~G1-9、G1-11、G1-12,TBC生产废气G2-1~G2-4、G2-6、G2-7,甲基八溴醚生产废气G3-1~G3-4、G3-6~G3-9、G3-11、G3-12,储罐呼吸废气G4,脱溶冷凝不凝气G5-2、G5-4及危废库废气G7一起进入“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溴参照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氯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 | 八溴醚结晶不凝气G1-10、TBC结晶不凝气G2-5及甲基八溴醚结晶不凝气G3-10经“深冷+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与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的八溴醚生产废气G1-1~G1-4、G1-6~G1-9、G1-11、G1-12,TBC生产废气G2-1~G2-4、G2-6、G2-7,甲基八溴醚生产废气G3-1~G3-4、G3-6~G3-9、G3-11、G3-12,储罐呼吸废气G4,脱溶冷凝不凝气G5-2、G5-4及危废库废气G7一起进入“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1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9kg/h,氯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0-4kg/h,二氯甲烷、氯丙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4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溴未检出,溴参照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
| 2 | MVR除盐不凝气G5-1、G5-3、污水处理站废气G6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二氯甲烷、氯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MVR除盐不凝气G5-1、G5-3、污水处理站废气G6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3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未检出,氯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4.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9kg/h,二氯甲烷、氯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八溴醚干燥废气G1-5、G1-14、粉碎废气G1-13、包装废气G1-15,TBC粉碎废气G2-8、干燥废气G2-9、包装废气G2-10,甲基八溴醚干燥废气G3-5、G3-14、粉碎废气G3-13、包装废气G3-1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八溴醚干燥废气G1-5、G1-14、粉碎废气G1-13、包装废气G1-15,TBC粉碎废气G2-8、干燥废气G2-9、包装废气G2-10,甲基八溴醚干燥废气G3-5、G3-14、粉碎废气G3-13、包装废气G3-1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2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了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区、排污管线、固废暂存场所等设置了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内袋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配备了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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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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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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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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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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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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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