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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就****办公云电脑与通讯加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如下:
一、比选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9条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更正为:1.供应商认为比选活动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在参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询,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询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质询供应商,回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发出质询回复3日内无异议,视为质询结束;质询供应商对回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的,质询供应商可以向比选人纪检部门申诉。3.比选人纪检部门收到申诉后,按相关规定在相应时间内对申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规定通知申诉人和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注:****政府采购。标书代写
二、比选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服务技术要求中”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4分”更正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2分”
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3月24日10:00标书代写
四、其余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比选人:****
地 址:**县符阳街道荔乡路54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30-****575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中心7号楼904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