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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贾村镇郑****公司“小麦粮库晒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锦****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贾村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粮食收储及晾晒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2831.7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1#粮食储备库、2#农机具库各1间,以及办公室、厨房、门卫、设备房和库房等配套用房,结构类型涵盖钢结构及砖混结构。核心设施为占地3660.18平方米的混凝土晾晒场,配套建设地磅、浆砌石挡土墙、简易排水沟及蓄水池等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9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针对建构筑物区、硬化场地区及绿化工程区,采取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灌草结合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提升当地粮食收储能力,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