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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示范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示范区**综合保税区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7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20542.38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1座零部件仓库、1座生产辅助用房、1座车棚及室外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3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针对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绿化区,采取了土工布覆盖、基坑挡水埂、雨水管网铺设、透水砖铺装、蓄水池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景观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推动当地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提升产业自动化水平,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