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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苏13-平3、平4井石油勘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2口石油勘探井(苏13-平3、苏13-平4)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276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包括灌木林地、农村道路及沙地。工程建设包括2座钻井井场、1处生活区及45米长的井场连接道路。井场采用ZJ-70D型钻机,生活区由成品集装箱组成,道路为简易砂石路面。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06万立方米,填方0.09万立方米,外借戈壁料0.03万立方米用于场地压盖,无弃方。施工期间针对井场、道路及生活区采取了土地平整、戈壁料压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定施工范围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探明地下油气**,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期风力及水力侵蚀,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