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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4MACTK6TY3C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业 |
| 刘力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五井镇清源街1008号 |
| 利用****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五井镇清源街1008号 |
| 经度:118.39886 纬度: 36.425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临环审表字〔2025〕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4MACTK6TY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绿****公司 |
| ****0705MA3MPB92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泉鑫检测****公司 |
| ****0703MACFMBAG79,****0100MAD2YC4D2U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98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建筑面积6420平方米,依托****公司厂区内现有两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对现有铁尾矿库进行改造用于贮存一般固废,新增阿鲁斗、格栅筛、螺旋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共计34台(套),在保持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形成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30万吨(日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967.7吨)的能力。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种类:污染土、粉煤灰(湿排高烧)、石英砂选矿粉末、铁矿选矿粉末、氟化钙污泥、转炉渣粉、造纸白泥、市政污泥、废纺、气化炉灰、废秸秆木屑。 | 实际建设情况:由改造铁尾矿库变更为改造铁尾矿库,占地面积由6420m2变更为5000m2,一般固废暂存和预处理全部变更为该储存库内处理;其他与环评一致 |
| 平面布置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固废→分析鉴别→贮存→预处理→厂内输送→水泥窑协 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分析鉴别→贮存→预处理→厂内输送→水泥窑协 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项目贮存工序、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厂内物料输送系统密闭,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根排气筒DA037~DA041、DA050~DA052、DA074、DA094~DA097排放;1#水泥窑旁路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袋除尘”处理后与1#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00米高排 气筒DA108有组织排放;2#水泥窑旁路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袋除尘”处理后与2#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 分级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6米高排气筒DA109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建材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 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 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定期更换喷入水泥窑焚烧;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后直接入窑焚烧;喷雾降尘废水沉降后自然蒸发;渗滤液经一般固废储存库内收集沟自流至收集池,定期喷入水泥窑焚烧;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生物接触氧化+A/O处理后入窑焚烧。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车辆清洗区、一般固废储存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袋 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项目贮存工序、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厂内物料输送系统密闭,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根排气筒DA037~DA041、DA050~DA052、DA074、DA094~DA097排放;1#水泥窑旁路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袋除尘”处理后与1#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00米高排 气筒DA108有组织排放;2#水泥窑旁路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袋除尘”处理后与2#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 分级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6米高排气筒DA109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建材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 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 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定期更换喷入水泥窑焚烧;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后直接入窑焚烧;喷雾降尘废水沉降后自然蒸发;渗滤液经一般固废储存库内收集沟自流至收集池,定期喷入水泥窑焚烧;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生物接触氧化+A/O处理后入窑焚烧。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车辆清洗区、一般固废储存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袋 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 LQZL〔2025〕65号)要求的范围内。 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环境风险 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 LQZL〔2025〕65号)要求的范围内。 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环境风险 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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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废库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 | 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1.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最大检出浓度1.4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0.01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073kg/h、臭气浓度最大检出浓度478(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依托1#水泥窑废气处理设施 |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氨《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总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总有机碳增加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 经“旋风除尘+滤袋除尘”处理后与1#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00米高排 气筒DA018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8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1.6mg/m3、氮氧化物最大检出浓度49mg/m3、氨最大检出浓度1.78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检出浓度3.4mg/m3、氟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78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检出浓度0.02mg/m3、二噁英类最大检出浓度0.0018ngTEQ/Nm3,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检出浓度1.7mg/m3,总烃最大检出浓度3.56mg/m3,均小于10mg/m3,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总有机碳增加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 |
| 3 | 依托2#水泥窑废气处理设施 |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氨《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总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总有机碳增加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 经“低氮燃烧+ 分级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6米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9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检出浓度50mg/m3、氨最大检出浓度1.53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检出浓度3.2mg/m3、氟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89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检出浓度0.02mg/m3、二噁英类最大检出浓度0.0021ngTEQ/Nm3,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基准氧含量控制要求1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检出浓度1.79mg/m3,总烃最大检出浓度4.49mg/m3,均小于10mg/m3,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总有机碳增加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 |
| 4 | 无组织 | 厂界颗粒物、氨《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VOCs、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应收尽收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0.366mg/m3、氨最大检出浓度0.09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VOCs最大检出浓度1.21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出浓度1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00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一次最大检出浓度1.86mg/m3,小时最大检出浓度1.7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7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车辆清洗区、一般固废储存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车辆清洗区、一般固废储存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袋 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袋 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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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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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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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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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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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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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