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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81332XR | 建设单位法人:孙立国 |
| 耿登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东段8号 |
| ****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3.770000 纬度: 41.83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抚环审〔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81332XR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693 |
| 7671.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81332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2********711497G | 验收监测单位:**格林****公司,**万益职业****公司 |
| ****0203MA1MQWY71X,912********307967H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0xh085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节能环保改造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改造前后仅改变钢品种,及相应品种产量,总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改造前后仅改变钢品种,及相应品种产量,总产能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炼钢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炉、AOD精炼炉、LF 钢包精炼炉、VD(VOD)真空精炼装置、模铸/连铸生产线。 冶炼工艺路线:电炉/合金熔化炉-(AOD)-LF-VD(VOD)。本项目为精炼炉改造,全厂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燃料无变化,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及批复要求相符,无变化,且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中上料系统废气、**加料系统废气、合金熔化炉烟气、合金熔化炉烘烤天然气废气、3#4#LF炉烟尘、喂丝废气经收集后由**200万风量除尘器处理,经200万风量除尘器排气筒(D253)排放; 现有加料系统废气、AOD炉烟气、连铸大包回转台粉尘、连铸结晶器粉尘、1#2#LF炉烟尘经收集由现有AOD炉除尘器处理,经现有AOD炉排气筒(DA003)排放; 电炉烟气分别经现有有1#、2#电炉除尘器处理,再分别经1#、2#电炉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退火炉天然气废气经引风机引至**退火炉排气筒(D254)排放; 连铸火焰切割废气、连铸中间包预热天然气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连铸二冷段废水。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连铸二冷段废水进入浊环水系统,****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新增废水均****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沿用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均****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建设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中上料系统废气、**加料系统废气、合金熔化炉烟气、合金熔化炉烘烤天然气废气、3#4#LF炉烟尘、喂丝废气经收集后由**200万风量除尘器处理,经200万风量除尘器排气筒(D253)排放; 现有加料系统废气、AOD炉烟气、连铸大包回转台粉尘、连铸结晶器粉尘、1#2#LF炉烟尘经收集由现有AOD炉除尘器处理,经现有AOD炉排气筒(DA003)排放; 电炉烟气分别经现有有1#、2#电炉除尘器处理,再分别经1#、2#电炉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退火炉天然气废气经引风机引至**退火炉排气筒(D254)排放; 连铸火焰切割废气、连铸中间包预热天然气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连铸二冷段废水。循环冷却水反冲洗废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连铸二冷段废水进入浊环水系统,****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措施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本项目涉及的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新增废水均****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沿用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均****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建设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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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85.752 | 0.48 | 0 | -0.48 | -0.48 | / |
| 0 | 1.663 | 609.955 | 4.48 | 0 | -2.817 | -2.817 | / |
| 0 | 84.19 | 504.6572 | 20.49 | 0 | 63.7 | 63.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厂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四次 |
| 1 | 200万风量除尘器处理+36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标准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 |
| 2 | 现有AOD炉除尘器+40.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标准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 |
| 3 | 1#电炉排气筒高度45m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标准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 |
| 4 | 2#电炉排气筒高度30m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标准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 |
| 5 | 低氮燃烧器+38m高退火炉排气筒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 | 已建成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
| 1 | 减振、隔声、消音措施 | 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余东、西、南侧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准标准。 | 已建成,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监测一次 |
| 1 | 本项目一般固废炉渣送至钢渣置场,黑渣经热焖渣、破碎磁选后外售铺路或制砖,钢渣回冶炼系统重熔;白渣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废钢回冶炼系统重熔;废耐火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精炼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中电炉除尘灰回冶炼系统;废机油、废水乙二醇暂存于危废库(18m×16.5m×10m),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本项目一般固废炉渣送至钢渣置场,黑渣经热焖渣、破碎磁选后外售铺路或制砖,钢渣回冶炼系统重熔;白渣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废钢回冶炼系统重熔;废耐火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精炼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中电炉除尘灰回冶炼系统;废机油、废水乙二醇转运至西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公司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已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了应急演练和培训,内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管理责任制度完善。 |
| 本项目依托**特钢中厂区现有废钢置场,占地面积约46800m2,设有5个废钢道场,全封闭。废钢置场放置全厂废钢,包括一炼钢厂及二炼钢厂部分废钢,设计能力为51.9万t,目前剩余使用量约为设计能力40%,即21万t/a。本次改造后废钢消耗量增加7.02万t/a,能够包容本项目所用废钢量,依托可行。一炼钢厂钢渣置场是对第一炼钢厂和第二炼钢厂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钢渣(炉渣)进行临时堆放,长110×宽22m。钢渣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渣降温,四周有部分墙体封闭并加盖房盖。设有钢渣水雾抑尘设施系统并配备除尘器。钢渣置场一次最大处理钢渣设计量为16.38万吨,目前剩余处理量约为5万吨。本次改造后炉渣量增加0.9万吨/年,钢渣置场可满足本项目需要。**特钢设有1****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2000m3/d,实际处理量约为1万m3/d左右。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为悬浮物浓度为200mg/L、CODcr最大为90mg/L。除部分生活污水经1#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外,剩余生活污水和全部生产****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化学除油沉淀器、气浮池、过滤、冷却、反渗透除盐(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至李石河。**特钢在西厂区设有1座危废库(18×16.5×10m)。设置截流沟(0.25×0.25×0.25m)和应急事故池(10×5×4,200m3),厂房内和应急事故池进行地面重点防渗;安装废气处理装置。本次改造新增废机油0.02t/a,危废库现废油剩余储存量为8t/a,可满足本项目需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特钢中厂区现有废钢置场,占地面积约46800m2,设有5个废钢道场,全封闭。废钢置场放置全厂废钢,包括一炼钢厂及二炼钢厂部分废钢,设计能力为51.9万t。一炼钢厂钢渣置场用于第一炼钢厂和第二炼钢厂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钢渣(炉渣)进行临时堆放,长110×宽22m。钢渣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渣降温,四周有部分墙体封闭并加盖房盖。设有钢渣水雾抑尘设施系统并配备除尘器。**特钢设有1****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2000m3/d,实际处理量约为1万m3/d左右。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为悬浮物浓度为200mg/L、CODcr最大为90mg/L。除部分生活污水经1#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外,剩余生活污水和全部生产****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化学除油沉淀器、气浮池、过滤、冷却、反渗透除盐(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至李石河。**特钢在西厂区设有1座危废库(18×16.5×10m)。设置截流沟(0.25×0.25×0.25m)和应急事故池(10×5×4,200m3),厂房内和应急事故池进行地面重点防渗;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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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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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VD炉、现有四环水泵房、生活楼,VD炉拆除,拆除后不再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VD炉、现有四环水泵房、生活楼,VD炉均已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废****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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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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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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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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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