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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及自然**部发布的《**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临时)》,我局组织专家对《**市五云****公司**生态修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报告表》和专家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李丫,联系电话:0577-****9791.
附件:1.**市五云****公司**生态修复报告表
2.**生态修复报告表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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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