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厂房三期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青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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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部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厂房三期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2-11 18:50

****集团****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东部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厂房三期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区伶俐镇独岭村的部分土地,共计0.2891公顷,涉及占用耕地0.2891公顷(均为10等旱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司申请的**东部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厂房三期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1月30日,复垦期为2028年1月31日至2028年3月1日。


****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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