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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145495P | 建设单位法人:王凯 |
| 金炜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大道N1号 |
| ****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9_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道N1号浙大四院医技大楼北面、后勤综合楼西侧地块 |
| 经度:12080.376 纬度: 292016.93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5 |
| 金环建义〔2024〕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3********145495P001V |
| 2025-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000 |
| 6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14549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1MA2HQWFM0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1MA2HQWFM01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1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1幢以****停车场,规划床位数650床。项目建筑占地面积5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1 幢,地上共 1 2层,分东西两个单元,西单元为国际保健楼,主要布置放射科、妇科产科检查、分娩中心、新生儿、医疗辅助办公、LDR 产房、产科妇科病房、儿科病房等,****中心、放射科、会议中心、住院病房等;地下共 2 层,主要布置人防工程、停车库、设备用房及核医学用房等。****广场、道路、绿化景观以及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1幢以****停车场,规划床位数650床。项目建筑占地面积5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1 幢,地上共 1 2层,分东西两个单元,西单元为国际保健楼,主要布置放射科、妇科产科检查、分娩中心、新生儿、医疗辅助办公、LDR 产房、产科妇科病房、儿科病房等,****中心、放射科、会议中心、住院病房等;地下共 2 层,主要布置人防工程、停车库、设备用房及核医学用房等。****广场、道路、绿化景观以及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本次验收不涉及辐射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流程说明:病人先进行挂号,医生对患者进行诊别,确定治疗方案,对部分需要治疗的患者依托原有项目进行。患者住院期间,一切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治疗和护理。根据确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医院相关规定办理出院手续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95.8t/d(144467t/a),废水经**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江东运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及《****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入**江。废气:①检验科、病理科等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内配套的过滤系统净化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④**国保楼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后经排风竖井至屋面排放。 ⑤****处理站拟设置于院区西南侧,位于地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喷淋(碱液+次氯酸钠)”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食堂废水要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处理站(接触氧化+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排入******公司江东运营处理后。最终排入**江。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检验科废气、污水站废气、备用柴油发动机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以及其他医疗废气等。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加盖,产生的废气采用紫外线消毒+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供热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的排放竖井引至屋顶排放。检验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动机废气收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室外排放,同时加强通风;生活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以及其他医疗废气通过机械通风将微量异味气体抽出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详见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详见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 | 14.392 | 0 | 0 | 11 | 11 | |
| 0 | 0.367 | 0.479 | 0 | 0 | 0.367 | 0.36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31 | 0.8 | 0 | 0 | 0.231 | 0.231 | / |
| 0 | 0.753 | 1.212 | 0 | 0 | 0.753 | 0.75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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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总排口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氯、粪大肠菌群数(MPN/L)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食堂废水要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处理站(接触氧化+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排入******公司江东运营处理后。最终排入**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MPN/L)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总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 1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燃气锅炉标准。 | 本项目配备3台真空热水机组(2台运行、1台备用)和3台蒸汽发生器(2台运行、1台备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根4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另外真空热水机3号与蒸汽发生器6号共用排气筒,其中2根排气筒备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燃气锅炉标准。 | |
| 2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内配套的过滤系统净化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 | ****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加盖,产生的废气采用紫外线消毒+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 | |
| 4 | 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 | 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的排放竖井引至屋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饮食油烟基准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 |
| 1 | 医疗废物、废UV灯管、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机油、含油废桶、含油废抹布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池浮油、生活垃圾统一 | 项目医疗废物、废过滤器统一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委托****代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委托****;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定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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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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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文件《****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4〕136号)及环评中相关总量要求。 项目环评报告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全院排放量CODcr14.392吨/年、NH3-N0.479吨/年、二氧化硫0.8吨/年、氮氧化物1.212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金环建义〔2024〕136号及环评报告中要求的总量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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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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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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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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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