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雷甸镇2021-017-1、2021-017-2地块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市**县
|
地址:**市**县
|
||||||||||||||||||||||||||||
|
联系人:傅栋泳
|
联系人:沈劼
|
||||||||||||||||||||||||||||
|
电话:159****7376
|
电话:0572-****439
|
||||||||||||||||||||||||||||
|
标段(包)名称:
|
雷甸镇2021-017-1、2021-017-2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
标段(包)编号:
|
A330********203****4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雷甸镇2021-017-1、2021-017-2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最高投标限价及答疑澄清文件一 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贰亿捌仟零捌拾陆万玖仟贰佰贰拾元整(小写:¥****6922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价)****3761.47元,暂列金(除税价)****572.80元(包括其他暂列金(除税价)****587.16元,标化工地增加费(除税价)697985.64元)。 2、分部分项明细(仅供参考,以下参考价格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二、答疑内容如下: 问1: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班子成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入在内),根据财务反馈每月月初缴纳上一个月的社保金,故开标当日4月1日无法提供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条要求可否修改调整标书代写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料”中“第12条: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证明(如:税务局缴费证明)”。标书代写 问2:是否缺少基坑图纸请补充。 答:本项目图纸有补充,补充的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县公共**交易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处下载“图纸260317.ZIP”。 问3:缺少:基坑围护 及工区划分示意图的图纸 答:本项目图纸有补充,补充的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县公共**交易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处下载“图纸260317.ZIP”。 问4:缺少:基坑围护及工区划分示意图的图纸,请及时提供。 答:本项目图纸有补充,补充的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县公共**交易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处下载“图纸260317.ZIP”。 问5: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工时间(2026年4月20日)和竣工时间(2028年7月20日)已经标明,共823日历天。但是在招标文件后续关键节点及工期要求中出现的交付日期为2028年10月20日。若按照交付日期算则会超过总工期823日历天。最终结束时间是按照竣工时间(2028年7月20日)还是交付时间(2028年10月20日) 答: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竣工时间2028年7月20日为准,总工期严格按823日历天执行;交付日期2028年10月20日系项目整体移交节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限与工期考核标准。 三、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修正为28100万元”。 注: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7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2-****859
|
||||||||||||||||||||||||||
|
信息来源:
|
**县公共**交易系统(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3-17 16:1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