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经济开发区配电及电力基础配套服务工程(红花湖路周边电力工程一期)跟踪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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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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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配电及电力基础配套服务工程(红花湖路周边电力工程一期)跟踪审计项目

二、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大道18-1-31号

中标价(费率):0.94‰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配电及电力基础配套服务工程(红花湖路周边电力工程一期)跟踪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四、代理服务费:3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省****谯区**北路1338号 ****广场)商业C501号,联系人孙工、王工,联系电话:178****5381、189****2429。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书面提起投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大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0-****56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谯区**北路1338号 ****广场)商业C501号

联系人:孙工、王工

联系方式:178****5381、189****242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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