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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孝****公司60万吨/年洗煤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梧桐镇岭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洗煤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选用年处理原煤60万吨的数控跳汰选煤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形成一条年入洗原煤60万吨的跳汰洗煤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2.5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包括办公区(办公用房、化验室等)和生产区(全封闭原煤棚、精煤棚、洗煤主厂房、破碎筛分楼、浓缩池、循环水池及事故水池等)。厂区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局部设砖砌排水沟及钢筋混凝土雨水收集池,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了防护网苫盖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3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8万立方米,填方1.1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地表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在办公区及围墙边实施了撒播种草及乔木绿化,旨在提升洗煤工艺水平,满足环保要求,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