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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镇神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储棚、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21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包括一座全封闭式钢结构仓储棚(面积约7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门卫、配电室、地磅及厂内道路等。厂区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办公区部分地表实施透水砖铺装,并布设排水暗管用于雨水排放。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1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55万立方米,填方0.5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了防护网苫盖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地表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在办公区及围墙边实施了撒播草籽及零星乔木绿化,绿化面积0.02公顷,旨在满足普通货物仓储需求,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