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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城郊村玻璃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镇城郊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玻璃温室大棚1座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2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9.20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地上1层温室结构,建筑高度7.5米,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工程建设包括温室大棚主体、供水及消防管道、排水管道等管线敷设,以及除建筑物区域外的地面沥青混凝土硬化。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05万立方米,填方0.07万立方米,外借戈壁料0.02万立方米用于场地回填,无弃方。施工期间针对建筑物区、管线工程区及硬化区,采取了土地平整、防尘网临时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当地农业种植环境,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期风力及水力侵蚀,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