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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标准智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汪家圩乡,总占地面积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1#综合楼、2#仓库、3#仓库、堆场、停车位、场地硬化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9920.65平方米,建筑密度43.75%,容积率0.88,绿地率约5%。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室内外给排水、供电、消防及通风系统安装;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道路、****广场、雨水管网及雨水明沟等基础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5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7万立方米,填方0.27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苫布覆盖及编织袋拦挡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绿化处理,旨在提升区域物流仓储服务能力,促进当地供应链产业发展,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