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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子**部湖区**缓冲带构建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河道修复、入湖河流污染生态拦截前置库、**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浅水区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项目对**主要入湖河流东涧沟和姜桥涧沟下游开展生态河道修复,总长度3.5km,通过坡岸带修复和水生植被恢复拦截入湖污染;在入**构建前置库,总面积22.36万平方米,用于拦截农田面源污染及生活污水;划定并建设**生态缓冲带3.5km,面积0.65平方公里,实施基底修复、护岸修复及陆生、水生植物修复;在浅水区实施85.5公顷的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改善湖泊生境。项目总占地163.4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6.7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旨在提升**生态拦截功能和污染净化能力,优化生态环境承载力,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