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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塘区****委员会第五、六组三产综合楼
建设单位:****第五、六组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塘区心圩街道大岭村,总占地面积1.24公顷,主要建设2栋综合楼及1座加油站。项目总建筑面积28057.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39.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17.98平方米,建筑密度26.56%,容积率1.92,绿地率25.05%。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基础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地下室支护、室内外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及通风系统安装;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道路、****停车场、雨水管网及砖砌排水沟等基础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8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85万立方米,填方0.21万立方米,弃方1.64万立方米运至指定消纳场,无借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地表采取了防尘网苫盖、临时拦挡及沉沙池等措施,建成后除建构筑物外,其余****绿化处理,旨在改善区域商业服务设施,提升集体经济收入,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